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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司法厅长刘道平谈司法公正

2007年08月14日 16:15:2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专题链接: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07/04/16/010319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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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嘉宾访谈。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作客的嘉宾是来自四川省司法厅的厅长刘道平。刘厅长,欢迎您。

【刘道平】:谢谢。


【主持人】:同时来到我们演播室作客的还有四川省司法厅的各位领导和来自四川大学的同学们,同样也欢迎你们的到来。

(2007-04-18 15:05)

【主持人】:刘厅长您好,作为一名行政司法人员,相信很多人问过您“司法是干什么的”这个最基本的话题,那么你能不能向我们大家在介绍一下司法厅的主要职能呢?

【刘道平】: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希望问这个问题的人越多越好。为什么呢?我们现在社会上知道司法的人不少,但是知道司法行政的人恐怕就不太多。往往把司法和司法行政搅混起来了。司法行政是对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的管理和与司法有关的法律事务管理的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事务。

但是这种行政事务和一般其他的行政事务有所不同。它是专门对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的管理。大家知道,行政事务是杂事很多,按照我们现在国家的司法体制、职能划分,我们司法厅的行政事务职能,一个就是为政府的法制宣传、法制服务这个方面,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法制宣传这一块。同时,应该说政府的行政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起草也是司法行政的职能,但是现在,政府设置了法制局做了这个职能。第二,对法院、生效判决执行,这个是司法行政职能,但是有些在理论上讨论,判决执行属于是司法职能,不属于司法行政职能。

实际上在国际上的惯例,大部分都是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执行属于司法行政职能。这个职能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民事执行,一个是刑事执行。形式刑事就是监狱这块,监狱现在是司法厅在管,民事执行这一块在法院。第三,我们现在国家的管理是两级管理,一个是行政管理,一个是自律性管理,它是两个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自律性管理相结合。但是行政管理现在是律师、公证这一块。第四,我们现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这也是对刑法教育性的补充。

因为刑法执行,特别是监禁刑,对罪犯关了十年、八年,对社会适应性的能力下降了,出去过后,虽然恢复了普通公民的全面性的自由,但是有些家庭没有住房,没有生产资料,就业也很困难。这种情况避免重新犯罪,同时也体现对我们公民平等的关爱,所以对他们有一个安置和帮教。第六,刑法执行当中还有几种,就是社区矫正。有些在国外,在理论上,叫做社区监狱。就是在社区里服刑。比如监外执行,保外执行,都应该在社区里服从一定的管理,也就是说他的自由应该说有一定的限制。你要定期的学习,服从我们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定期地思想汇报。还有按照规定,要参加公益性的劳动。但是他在家里住,这个相对比较自由一点,这种刑事执行办法对罪犯有一个好处,他融入了社会。

所以这个管理职能也是司法厅牵头,当然还有公安、法院、检察院相互协调、配合。这是社区矫治这一块。第七,我们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在一个社会的公民来说,它是平等的,人人平等。但是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不一样。特别是经济地位,它就比较低一点,收入低一点。比如农民工、残疾人,我们过去称弱势群体,实际上就是弱势的人群吧,这个群体肯定是存在的。这一部分要享受到人人平等是宪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人人平等。既然是人人平等,不仅仅是政治上、经济上平等,还有法律要平等。享受法律资源的平等。这个打不起官司,政府的职责就要伸手援助他,无偿地帮助他。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两方面的推进,毫无疑问还要继续地扩大。这个钱由政府出,制定标准、对象范围、资金管理、宣传等等这一切都是我们司法行政的职能。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厅长对我们做这样一个简单的介绍。下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刘厅长,我省是如何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活动的呢?
   
【刘道平】:我们按照省委的要求,重点是八个字:“为民、务实、开拓、清廉”,我们有针对性地、系统性地作风问题进行教育、整顿,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应该说目前已经两个多月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个问题不是个什么很复杂的问题。我们有专门的领导小组、我们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他最有发言权,用他来证明我们做得怎么样。

(2007-04-18 15:15)

【木呷克哈】: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作风整顿建设,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工作比较扎实,声势也比较大,我们结合自己的特点,我们倡导、树立新的风气,整个系统的效果初步显现,这是我自己的看法。具体的从四个方面来说我们做的工作。

第一,我们厅长亲自抓我们的工作。自从胡锦涛同志讲话以后,他做了很多的工作,结合自己的思想,在省里面迅速地开展起来。而且现在看司法行政系统各个党委下面的行政都非常重视。

第二,从目前我们办公室掌握的情况来看,整个系统下面的工作应该说开展得很不错。首先组织机构是非常健全的,领导小组这块,工作机制是非常健全。第二,我们开展三个阶段的工作,学习教育阶段、查找问题、大讨论阶段都非常到位、非常扎实。

第三,我们整体的工作是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这样一个主题,体现了我们这四个来抓,一个是主要领导亲自来抓,领导班子抓,还有我们宣传引导,自觉地抓。还有下面、上面的公民一起抓这个问题。这是体现了四个抓,再有就是树立八个方面的风气。这是我们厅长到司法行政以后倡导的风气。结合为民、务实、开拓、廉洁等八个方面开展。

大讨论期间,我们围绕省委提出的八个字,我们又有40个专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讨论,讨论效果比较好,找出了很多问题,有了整改措施。第三个阶段,在整改阶段,我们听从党委的意见,开展认真查找,查找了14个问题。现在我们基层反映的各个单位层层都在查,问题都很多,我们正在逐步梳理。对于梳理的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的内容主要是在去年4项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要搞三清一督,是三个清理一个督察。

(2007-04-18 15:20)

一个是清理领导办企业,继续清理收受红包的问题,今年还要清理托管的问题,一督是督察监狱的情况。而且我们现在目前正在研究和考虑长效机制,对于下面的监督问题,比如对于人才的监督问题,对于整机政绩的考核问题,领导干部责任制等等都在研究当中。所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按照省委的要求搞得非常扎实,有自己的特色。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厅长,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在管理监狱的问题,是如何更地解决暴力执法这个问题的呢?
   
【刘道平】:这个问题是个很尖锐的问题。在过去,我们《监狱法》还没有出台之前,或者出台之后,暴力执法的问题确实存在,那么在《监狱法》没有出台以前,越往前推,有些地方还比较难过,没有法律规范。这个对象很特殊,我们监狱管理的对象很特殊。

一个方面是它已经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性。

第二,个人仍然有人身危害的倾向,所以才把它关在监狱里。有些关进去过后,不服从管理,心态也发生变化。生产劳动,装病,不参加。甚至还出现了暴力袭击我们的警察,这是一个问题,把我们的干警杀了,这个问题也存在。所以这就形成了对立,你不听话,在过去用老百姓的话说是收拾他,但是这个收拾有些就违法的,你不听话,罚站,这个法律上没有规定。扣粮,饿你的饭,让你尝尝好歹,有些办法。罪犯有些想表现积极点,递一个眼色,马上罪犯之间就打架,通过打架来收拾他。有些确实不听话的,直接用警棍体罚,应该说这个就是暴力惩罚错的,不对的。

(2007-04-18 15:25)

现在国家对罪犯有惩罚,监禁,把它关起来本身就是一种惩罚。这种惩罚体现在哪儿呢?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相关的许许多多的权利都被限制了、停止了。这个就是依法惩罚,法律规定。

另一个方面,要有人性化的管理。人的基本需要这方面,基本的、生存的这些方面的权利应该是有的,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在监狱内部这个范围,不是大家想象的铁链、手铐一样都戴着。在监狱那个范围是自由的,通信自由这些,国家对基本生活是得到保障的,可以看病,这是健康权。

通过这个方面,人权意识在不断地增强。我们对干警这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司法部出台了六条禁令,其中一条就是不能体罚。另外国家法律规定,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这个正在向前推进。干警的执法素质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我们也在加强教育,还有一条,如果说你要暴力执法,我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党的纪律的规定,我们每个监狱有监察室,对罪犯违法导致了伤害,或者其他方面违法,还有干警在执法中还要追究责任的,我们有这方面的先例。比如对于罪犯个人所谓的随意惩罚,把罪犯伤害了,动刀子了,打死了,有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现在越来越多所谓的暴力执法这种现象,在是非常少,而且是越来越少。因为我们处理的人数在下降,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制建设是治权的、治管的,没有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做的。

(2007-04-18 15:30)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厅长。大家都知道我省是农业大省,做好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问我们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情况如何?
   
【刘道平】:我们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应该说农民工在外面打工的收入数额也是很大的。在这个方面,法律意识的问题确实是个重要的问题,出去打工不能违法乱纪,所以我们在这个方面,法制宣传当中的对象上是一个重要的对象。而且就在省委的五五普法的规划上,对于这个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当然作为司法行政,我们至少是一个重要的工作。

(2007-04-18 15:32)

【扈小菁】: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一直是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贯彻五五规划时,紧紧围绕农村经济转型、农村劳务输出、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大胆探索、积极进取,有利地推动了我省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持续地强化了农民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法制宣传队伍,是工作深入农村千村万户的基础。我省大多数县级法制建设领导机构逐步试点并推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即1、每个县建立一支普法讲师团。2、每个乡镇建立一支普法宣传队,3、每个村建立培养一名法制辅导员。4、每个组培养一名普法骨干。5、每一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基本实现横到边,纵到底,公检法司和农村“两委”成员构成了专兼职队伍形成我省农村法制宣传基层法制宣传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的骨干力量了。

    二、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阵地。我省几年来在农村法制宣传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并得以总结推广的经验做法是:一是结合学习型乡镇、学习型村建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农民法律夜校,以夜校相对集中的形式对农民进行法律继政策、科技知识的宣讲,并以现场处理民间纠纷、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丰富夜校内容。二是探索实施“千村法律书库”,通过财政扶持、社会筹资等方式并结合持续性地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村行政村赠购各类法律图书和资料。三是结合农村广电网络“村村通工程”,整合资源开设农村广广播电视法律讲堂,编制各种法制节目,每天随时滚动播放。

    (2007-04-18 15:34)

    三、充分运用和发挥中华民族民间优良传统和习俗。提升农村知法守法的荣誉感。2003恩年全面启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我省各地配套开展了“文明守法户”、“法律模范户”等创建、评比、挂牌工作,并以村规民约、村民评议等方式加以约束,极大地增强了村民学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四、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

    五、运用多种形式,适时选择农民易于接受、便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加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我省地域分布广、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大特点,各地在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要求安排部署的原则下,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采取了多种形式增强工作效用。如针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结合“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培训”等技能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培训制度,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家时间由乡镇组织集中教育或由村组干部“一对一”进行法律帮扶或赠送法律资料,与农民工用工集中地地方党政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反馈制度,各地的送法下乡活动都已形成经常化和制度化,在内容上进口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方式上充分迎合农民接受能力和习惯。如在每周赶场日开展小集中的文艺演出和法律资料发放。

(2007-04-18 15:39)

【主持人】:非常感谢。我们都知道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是非常多的,刘厅长,请问您在开展作风整顿工作对搞好司法工作有更重要的意义呢?
   
【刘道平】:这个肯定是的,作风建设不仅仅是我们司法行政,它是各个行政党政机关。我们系统建设的  意义就很大。作风建设,作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我的理解它也是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组成部门。

作风不好,不仅仅是影响我们个人的品质,更重要的是影响公务员队伍、干部队伍,群众对你的态度怎么样。我们常常有一句话,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你作风不好就失去民心,失去民心你怎么稳固自己的地位,所以这个影响是很大的,非常重要。

(2007-04-18 15:42)
   
【主持人】:我们现在的老百姓普遍存在着三难的问题,就是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请问刘厅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状况如何呢?
   
【刘道平】:法律援助是我们一项重要职能,这个职能起步很晚,1994年全国才提出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要开展这项工作,1996年,我们省第一个首先试点,成立了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到了2001年,这项制度,我们四川省人大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这个是往法律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起步晚,发展很快。

作为我们的工作来说,应该说哪儿有你,哪儿就应该有我。为什么呢?这个你是弱势群体,弱势者。你刚才说的几难,我们的责任实际上也是为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通过这么几年,十年了吧,1996年成立,11年时间,这11年时间发展很快的,我们现在主要在组织机构、人员方面,我们现在在全省建立了110多个组织机构。现在有160多人,成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律师公证方面的法官考试,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就有两百多人。

应该说这支队伍的素质是很高的。每一年我们接待的法律援助案件全省是二到三万件,同时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大范围地推广和推进,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这几家,更是弱势中的弱势,与他们一起在全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全省现在建了二千七百多个。对于弱者,对于打官司有需求的人可以取得联系,同时,各级政府对经费的投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律援助方面,认识应该说是越来越高,越来越深刻,它的作用很大。

上一次,在我省上,在江苏打工的农民工,在那儿务工的人死了,在工地上给砸死了,当地的两家在反腐谈判,大概只有两三万的处理。他打了电话,他知道我们有法律援助中心,我就找他,我一联系那边的法律援助中心出面,就进行依法赔偿,当时说的三万就没兑现,他们不给啊。通过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后来赔了多少?17万啊。在外面打工的都是弱者。现在我们规范法律援助这方面,规范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下一步我们要在制度上不断地完善。

第二个是在范围上要扩大。第三,范围上扩大了,您是哪个对象,您这个对象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检验,现在就在调查。比如从经济指标来说,人均收入一千元是弱势群体还是500元,可以用一个指标来区别援助对象,这个是援助对象标准的确定。你有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我无偿援助你打官司。这个标准也要建。

比如打这个官司是五百元、八百元还是一千二百元,这个也是一个标准。还有法律援助资金管理,这个是个高压线,这个是政府拿钱扶持老百姓,是老百姓受益的钱,这个资金管理上还要做很大的推动。

(2007-04-18 15:46)

还有相关领域,监狱的法律援助工作点也需要强化,哪儿有弱势群体,哪儿需要法律援助,我们就应该出现在哪儿。还有机构还要不断健全。每个县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个还没有做到。比如企业、大型工地、厂矿这些更应该有。有人群的地方,就应该重点开展。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要下工夫,现在正在做。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厅长。下面的时间交给我们现场的来宾,有哪位来宾需要提问的?

【提问】:刘厅长你好,作为在校大学生,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在不久前的两会上,《物权法》以高票通过、亲吻您对《物权法》也和看法”您认为最近新闻报道里的“重庆拒绝拆迁的最牛钉子户”是不物权法为百姓所用的一个特例。

(2007-04-18 15:48)
   
【刘道平】:其实重庆这个事儿已经解决了,但是现在各种看法还存在,《物权法》是一部很著名的法律,看有没有完整的出发点。我们国家能够出台《物权法》,应该说在法制建设上是一个大的推进。在法律体系建设上完备,可想而知,他不断地想推进。同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归宿性也应该是多元化的。

比如说,一只小白兔上了大街,不知道这是谁的,人人都要抓这个小白兔。那么,第二天,有一个人看着一个人抱着一个小白兔跑了,大家都不抓了。为什么?有主了。第一天是大家知道没有主,所以都在抓。第二天是大家知道有一个主了,所以大家都不抓。所以这个是落实国家、集体、私有财产的法律保证,这个是宪法的权力。

所以物权法的出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上应该说我们党、我们国家这方面的进度可以看出来。重庆这个事儿,说复杂它又复杂,说不复杂,它又不复杂。这一家当时最高要到两千万。

(2007-04-18 15:52)

我们说物权法,一个是它的权属,物的归属问题要解决,这个东西是谁的,你的、我的还是国家的。你我他这个分明了。还有物在社会上的利用问题、管理问题,您这个物又是一种资源,应该说从经济史上,它应该得到有效地利用。刚才我所知道的,在报纸上看了报纸,要两千万,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从物权法上说,我可以搬,我可以不搬。但是你这个完全是加害人的,我为什么说它不对呢?这个房是我的,但是他应该考虑,作为一个有素质的公民来说,他应该考虑这样一种情况。第一个情况,这一大片是不是违法,如果你一家违法,其他的都不违法,你应该为他人考虑。

第二,政府城市规划应该考虑普遍公众的问题。他才拆这一块,这也是为几百个、上千的公民的问题。如果不考虑这个问题,你怎么理解别人的生存环境呢?每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你说这个物是你的,你不应该考虑是为自己活着,它都是和周边的人和周围的人相联系的。从这个道义上讲,你应该让步。如果不这样,所有人都认为你是漫天要价,所有人都觉得你不合理。这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自己的心态,自己要和谐。你这个不合理,《物权法》不是规定的绝对的自私,其中还规定了公共利益。

(2007-04-18 15:55)

当然物权法出台了,像过去,你随意地拆迁,暴力地拆迁。用行政命令,不争得对方的同意,这个是不行的。我的看法有两条。按《物权法》这个物是我的,从法律来说是对的。是我的就是我的,第二,不对的他不应该漫天要价,不考虑这一大片居民的生活环境,我至少不说他是公共利益了,而是别人的,我是生活在这个环境当中。我看了大概两百多万吧,你原来经商,你有门面,政府给你买,大概花了一百多万,耽误了几十天、停电、听水,政府还是讲理的,赔了八、九十万。

这个物权法是好的,以前是暴力拆迁,拿推土机就推掉了,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

(2007-04-18 15:56)
   
【提问】:刘厅长你好,7 我们司法工作有一句口号叫作要想有地位就要有作为,而要有作为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请问您如何看待这句话呢?

【刘道平】:刘道平: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做有为才有为。这一句话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要做事,我把事做好了,老百姓满意了,作出业绩了,作出成绩了,好像就能够得到一种地位。这是一种逻辑关系。“为”和“位”?为是因,为位是果。但是在实践当中,我们也有倒过来的也就是说你有为,你有了位。

但是你有了这个位,还必须有为。有为才能有位。比如我有很大的抱负,我要为一个县的一百万人做轰轰烈烈的事。但是你不是县长,你做个什么呢。所以这个位是政治地位的角度,你是科长,你不是总编,你不是总编这个位,你也为不了。这个位呢?就是一种条件,是位的条件。它也是变更的。

当然,应该说有为才有位,这个体现的是要做事,不管你有不有位,都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做事。在行政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是什么呢?有所为是法律规定,那你就必须为好,有所不为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你不能为。从执法机关的角度来说。作为社会怎么来理解这句话,有所为,有所不为呢?该做的就要做,不该做的你就不要做,让老百姓休养生息,这个就要考虑一个度。你就不能像秦始皇这样,立山林,搞长城,又派兵打仗,又修运河。他在搞政绩。但是有所不为,上面没有做好,你全部都是利益,什么什么事儿,好大喜功了,那肯定要出问题。

第一,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所为是依法办事,要必须为好。有所不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该做的你就不能做。这个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是方方面面的情况,该做的做,不该做的就不要做。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2007-04-18 15:59)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厅长。我这儿还有一个关于网友的提问,我们麻辣社区的网友就这样问到,司法厅有项职能是:“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可现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任务分配、具体工作责任目标制定普遍存在数据“虚”的现象;群众依法维权方面雷声大,雨点小;司法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力度不明显。关于这几方面司法厅能否有改进措施?  

 
【刘道平】:你刚才说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普法的成效问题,也就是说是效果的问题。我们常常也听到普法这方面动用的人力多,轰轰烈烈,成效比较小。搞形式主义,我们听到了不少。但是普法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指标。这个定性指标不好讲。那么我们在法制宣传的角度讲,从基层方面做所有的宣传方面,既然要宣传就需要一个载体。

就像今天,这是一个载体。这个载体弄不好,如果没有发挥好的效益,没有取得一种好的效果,那就是水平低。比如今天跟你对话,花费了人力、财力,如果讲的话是坏的话,就是起负作用,至少我们现在还是形式主义,不说形式主义,至少还是一个形式。请法律专家的讲课,讲这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有拿着喇叭在在街上宣传,还有开着卡车宣传,这些是造势,我承认社会上的看法,法制宣传有搞形式、效果不好的一面。

但是,要从另一面去看,法制宣传,法律这个东西是一种意识的东西,意识的东西是要长期对人来说一种潜移默化的东西。千变万化的方法让你守法了,才能证明我普法的结果。

(2007-04-18 16:05)

大学学校培训学生一样的,你说现在你是人才吗?说不上,没有时间的结果出来。以前很多老师不愿意当老师,他的成果无法检验,他的成果就是考了多少大学生,初中上了多少高中,这是从数量来检验,但是这里面的人才,有些确实是人才,但是还需要时间的转化成果。比如今天宣传法制,宣传《物权法》人家接受了,潜移默化了,那么这个普法就起作用了。

那么这个作用怎么去考验它呢?我觉得完全认为是搞形式主义,这个也有片面性。比如我们搞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至少在参与的人在某一点上能够吸取了东西,就证明这个起了作用。武侯区搞了一个很好的载体,叫做社区法制论坛,人人都可以上台讲法。郫县有法制宣传周,它也是一种载体,他这样搞,究竟有多少人接受了这个法制的东西,这个看不出来,没有量化标准。通过宣传,大家至少知道有一个法,那个法的条款就不熟,没办法,那么多,没办法把它背到。

我们13亿人,6岁以上的,小学生以上的,都对中国从古至今的法律甚至条款都能背下来,考100分,就说明我们法制宣传就有效果了?这个不能说,这个没有检验的标准,这个法律的量化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像大学一样,有一个转化的过程。但是你说司法所,下面的基层,他有这样的职责。

(2007-04-18 16:08)

你刚才说不足,缺陷,它也有它的能力问题、条件问题,比如经费问题。司法所一个人,有些司法所有兼职的两、三个人,一个社区就几万人,这个肯定是不够。现在司法所的基础建设投资很大,原来一个司法所没有啊,没人、没房、没条件,什么都没有。全部职位又全部灌在他头上,你说这个不行吧。法制宣传是社会的责任,所有人的责任,我们具体来做这个工作,是政府履行这个责任。一方面是工作不足,另一方面,是司法行政没有到基层。任务还不足,我们司法行政是上大、下小,司法部、司法厅,再到市、县,上面大,下面小,是这个状态。你看地方上,市、州、县他不管监狱劳教。越到下面,任务还不足。

(2007-04-18 16:10)

刚才说了,这个推广就推到农村去了,那个事儿可多了。现在也是司法所在做,它有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大致是这样吧。不一定回答满意,反正我是这样看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厅长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嘉宾访谈作客,同样感谢所有到场的嘉宾和同学们。亲爱的观众朋友,欢迎收看这期的嘉宾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07-04-18 16:11)

编辑: 胡洋

 

谢佳佐律师


    律师:主任,成都市十佳律师、四川省政协特邀委员、四川省人大法工委法律咨询中心立法调研员...

曹军律师


    曹军律师,男,1954年出生,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成都律师协会副会长...